黃之鋒認藐視法庭   辯方求情:他有高尚動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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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7/06 13:06

最後更新: 2017/07/06 13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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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陳偉英攝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,被指於2014年佔旺區彌敦道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。律政司早前獲高院批出許可,起訴20人刑事藐視法庭,案件早前預審時,辯方表示其中11人將會承認指控,其中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人,並押後至今日求情。律師求情指黃之鋒有高尚動機,為免影響其未來參選,希望可盡量輕判。

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黃之鋒求情指,他於佔領行動期間,5次經過旺角佔領區,看不到有暴力行為,但他並沒有參與該區的佔領活動,而他當日在場是為確保示威者安全,及澄清戴紅帽的人士是否清場行動的合法代理人,因當時有傳聞指有其他人到佔領區挑起事端以及使用暴力。黃又誤會當時的離場警告對他不適用,因他並沒有造成實質的阻礙。

駱又強調指黃及岑並沒有利用名氣煽動他人,並指且他們並非罪犯,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,例如罰款。法官則押後判刑至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完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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